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绍兴上虞金昌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十万件车用塑料件和八百套检具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绍兴上虞金昌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7日
绍兴上虞金昌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十万件车用塑料件和八百套检具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